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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行政复议法》重要考点

2026-03-30 | 来源: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生效,其修订内容也将成为今年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本文将对有关内容进行简要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掌握。

一、增设复议调解制度

《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增设复议调解制度,无疑可以更好的化解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有关主体之间的矛盾,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考生还需注意,复议调解必须以合法、自愿为前提。

二、优化复议前置范围

复议前置,是指复议申请人必须先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考生需牢记,复议前置的情形包括:(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三、完善行政复议管辖机制

取消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管辖权限,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案件,由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保留了海关、金融等垂直领导机关,以及税务、国安等部门的复议管辖权限。对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四、健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增设复议简易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3)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4)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上述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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